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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是我在PTT上回應一位也在創作的板友對盜版的看法,整理過後貼過來blog這邊。


他認為創作者應該只管自己做的好不好,不論市場反應如何,更別說去怪罪盜版問題。


就寫作來說,我同意他的看法,而且他的想法還符合一個出版市場的真理「寫作想要賺大錢,就要不想賺錢」。


如果有作者心裡想的是我趕快寫一本書,每本書至少固定有粉絲5000人會去買,可賺多少錢,如此一來,一個月寫一本書的收入就是三個月寫一本書的3倍,最後還因此以寫得快沾沾自喜,那麼會寫出什麼樣的東西來? 很明顯的一定會內容越來越貧乏,最後被讀者唾棄。行銷好的話,可能可以在過程中靠騙到不少錢,再靠吹噓自己去賺到一些業外收入,但是絕對賺不了JK羅琳等級的大錢。


相對的,JK羅琳在創作《哈利波特》的時候,的確是沒想到寫出來可以賺錢的。


但是,有些狀況還是要考慮到營收,譬如說我創作的是歷史小說,有相當多的考據需求,憑我一個人一邊上班一邊考據,想達到盡善盡美的話,一本書最快也要好幾年才能完成,再說有些專業領域應該請專家來幫忙,但是如果我開口跟出版社說:「唉呀,給我一個專業的歷史團隊吧!」回答絕對會是:「有困難,等你一本書賣10萬本的時候再說。」


這種時候營收就很重要,不是作者個人要賺錢的問題,是為了養必要的後勤人員,如果市場沒辦法為創作者養後勤人員,某些等級的某些項目的創作就不可能出現,或出現的很慢,這是很現實的事。


寫作以外的其他創作品更是如此,漫畫或許還可以一個人創作,但正式的動畫做起來最起碼要新台幣1000~3000萬元,勢必要尋求投資者,當拿出企劃案,投資人第一個問題就是:


「台灣盜版這麼嚴重,消費市場被搞的很小,你要怎麼賺錢?」


我們可以拿出一大堆盜版並未影響市場的研究給他看,譬如說有的研究指出會盜版的人即使沒盜版時也不會付錢消費,或盜版產生的廣告效益與盜版產生的損害會抵銷等等,我同意很多研究是可信的,但對方會採信嗎?


盜版率下降,與台灣的創作環境之間,還是有相當密切的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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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蘭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