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沖遊民」的「北韓化」行動,我認為蘋果一篇社論的評論寫得最好,同樣的論點就不再贅述。但很多人認為這樣「打高空」的人權論調沒有「站在他們的立場想」。所以寫了此篇文章。

首先,承認吧,想要水沖遊民或用任何方式趕走遊民的朋友,其實就是討厭遊民,嫌他們髒,看了礙眼,或許還很可怕,實際上遊民到底有沒有犯罪或是有沒有傳染病根本不是重點。人都有害怕的天性,看到遊民的樣子會不舒服是很正常的,這也不用覺得不好意思承認。

但可以因為看不順眼就對別人沖水嗎? 如果可以叫陳致中和邱毅互相沖水那大概收視率會很高,但是,對人沖水是什麼樣的行為呢?  先前有個案例,潑水導致對方感冒,遭檢方起訴傷害罪,如果潑水都是傷害罪,那麼何況是用水柱沖水呢? 如果今天看一個人不順眼,對他沖水,然後自己自首被抓起來關,那算你敢作敢當,但是不敢做這樣的事,卻躲在政府後面,指使基層的清潔隊員,去做傷害罪的事,這種想法豈不是很可鄙呢?

道德問題且放一邊,問題的根本是,即使站在討厭遊民的朋友,認為遊民「有害」的立場,對遊民沖水根本就沒有用,社區反遊民的意見是「遊民群聚、隨地便溺、吐痰、吐檳榔渣、睡臥店家騎樓門口影響生意、使社區的房地產價格跌落」,現在到遊民的聚集地沖水,把他們趕跑,我想大家都知道一個成語叫「捅馬蜂窩」,你把遊民一沖,他們被迫四散開來,結果是「被害」面積更大,這叫「以鄰為壑」,一個政府如果浪費公帑,只把害處從一個社區轉移到另一個社區,那不但有圖利前者之嫌,後者還可以提出國家賠償,可說是一個愚蠢至極的政策。

簡單的來說,若這個沖水政策持續實施,萬華區將布滿遊民,到時萬華區的居民會「感謝」嗎? 三歲小孩都曉得不可捅馬蜂窩,成人卻去捅了還沾沾自喜。

要解決遊民問題,應思考的是如何減少遊民,而不是想把他們「沖走」,眼不見為淨,這種心態先不論人權問題,在道德上,就跟把垃圾倒到別人家一樣,是很可議的,而就實務上,也是只會讓受影響的地區增多,因此是根本不可行的,如果這個想法出自個人也就算了,一個代表全地區的民意代表,應考慮的是全區選民,邏輯上就應該不會想出這種「捅馬蜂窩」、「垃圾倒到別人家」的蠢政策,怎會提出這種餿主意還理直氣壯呢? 民意代表就是該區域居民的代表,我想萬華區的朋友應該想一想,是否要讓這樣的人來代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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