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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念慈法官於蘋果日報上針對楊憲宏先生的文章提出反論,我想楊憲宏先生把法官指為密醫固然有點「超過」,但姚法官的反駁,其實正坐實了許多醫界對法界的成見。

姚法官提出,他觀察到許多醫界人員認為「法官與檢察官都是站在病患、家屬那邊聯手對付醫事人員」,這種想法固然與事實不符,多數法官、檢察官並不仇醫,但少數法官的確有仇醫情結,這亦不可否認。

就美國研究統計顯示,絕大多數的醫療疏失沒有醫療糾紛,但絕大多數的醫療糾紛沒有醫療疏失,會上法庭的,大概全數都是因為病人對醫療過程不了解而「誤告」,以及因為某些原因而「誣告」。

以這次出事的醫院來說,該醫院大門口,就常有人逢人就問「要告醫師嗎?」如果回答「幹嘛要告醫師?」對方會答以「不告白不告,告輸你不用出錢,告贏五五分」,我想法官可能不知道法律人有人淪為這樣的角色,才會還侃侃而談說「台灣醫事人員刑事有罪或民事敗訴的比率也遠比一般刑事案件、民事事件低。」

外科是醫療官司大宗,但連皮膚科都會被告,有位知名的皮膚科醫師挨告後,尋思對病人根本沒有哪裡處置不當,於是打電話去問對方:「到底是對醫療過程哪邊不滿?」

不料病人很誠實的告訴他:「我只是看你病人很多,一定很賺,所以告告看。」

醫師聽了氣得要死,說:「但你又告不贏!」

病人又誠實的說:「雖然告不贏,但你要上法庭會很累很煩,又會怕名譽受損,所以我想你可能會跟我和解。」

為什麼醫師敗訴比例遠比一般案件低?因為絕大多數都是根本不該敗訴的案例。

姚法官又說台灣醫療訴訟的「民事賠償金額更不能與國外先進地區相提並論」,但姚法官不知道,國外先進地區的醫療費用才是不能與台灣相提並論,到底有多高?撞傷個鼻子要花兩百多萬新台幣,生個早產兒要花將近三千萬新台幣,如果台灣也這樣,那恐怕健保馬上倒閉。

這次挨告的醫院與醫師,辛苦救人救了好幾個小時,總給付也不過才一萬多塊新台幣,要他們賠償3000萬元,那好,全台灣的醫院見狀都要把神經外科這個賠錢部門關起來了。請回想「人球案」中,正是因為全台灣嚴重缺乏神經外科資源,所以才轉院無門,最後只有送到這次挨告的醫院,這下搞得連這家都要收起來,那下次要送到哪?

法官不知道這個醫界被濫告的情況,不知道醫界急重症部門已經瀕臨崩潰的情況,還認為「判有罪的很少啊!」「罰得很輕啊!」,這已經是「仇醫」而不自知了,姚法官有很多醫界友人,都還抱著這種想法,那實在不能怪醫界認定法官大都仇醫。

請法官思考一下,台灣醫師工作量驚人,外科醫師可能一年開刀300台,若其中有百分之一的病人對手術過程或結果不滿意,那麼一年就有3次醫療糾紛,10年就有30次,若10個法官裡只有1個「仇醫」就好,那麼平均每10年就會被無故判刑3次,若一次都要賠償3000萬元,那就是9000萬元,這樣誰還要當醫師,把那筆賠償費省下來可以一輩子不愁吃穿了。

相對的,法官造成冤案一毛錢都不用賠償,我想姚法官可以將心比心,如果今天您斷案錯誤,一個案件請您賠償3000萬元,您以為如何?

更進一步來說,即使對您斷案的結果沒有受影響,但是只要您在庭上打個瞌睡沒有聽到某句話,就算「疏失」,要跟斷案錯誤導致冤案一樣賠償3000萬元,您法官還做得下去嗎?

這次法院「並沒有」尊重專業判斷,鑑定報告早就說明:「該病人受傷後之顱內病變相當複雜,因腦挫傷及水腫範圍相當大,即使及時接受手術,未必能完全恢復。術後昏迷指數維持在5~8分之間,是此類腦損傷病人術後常見之情形,可達數天之久,甚至永不恢復,此與初始腦部嚴重受損有關,而非手術所造成,故不屬於醫療疏失。」

但是法官卻硬要解釋成這只是在講手術本身,術後是分開看的,所以一口咬定術後有沒有做什麼事,對全局有百分之百的影響。

本來就很可能永不恢復的人,最後真的永不恢復,其原因跟原本的受傷狀況有最大關係,無論處置如何,有沒有「疏失」,影響很小。這是任何有基本邏輯的人都能理解的事,我想承案法官的確不是「密醫」,問題恐怕是比沒有醫療專業還要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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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蘭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