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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篇提到,一場「各為其州」的大混戰即將展開,從最初的《維吉尼亞方案》就開始了大州與小州的爭鬥,《維吉尼亞方案》有幾個重點:

 

將分為兩個議會(日後的參、眾議院),而非《邦聯條例》中只有一個大陸議會。而議會的代表要按照比例制,以人口比例,或是各州納稅的比例計算,而非《邦聯條例》中各州平等,一州一票。

成立一個國家行政機構。《邦聯條例》中沒有這樣的機構。

成立新的國家法院(後來的美國聯邦法院),負責審理全國性的法律(也就是說後來的聯邦法)。《邦聯條例》中沒有這樣的機構。

新的州可加入合眾國。

因為聯邦權力會剝奪各州代表的權力,基於利益迴避原則,聯邦組成的方案,不由各州代表投票同意,而是由各州的人民組織來通過。

 

後面幾點大致上沒有爭議,但是議會產生的方式就吵翻天。由於維吉尼亞州是十三州之中最大的的一州,按照比例顯然對自己最有利,維吉尼亞州可在新的議會中說話最大聲,但相對的,小州就群起抗議,因為原本《邦聯條例》中各州平等,一州一票,若改成照比例分配,他們的發言權大為降低。

大州小州的利益衝突一觸即發,然而,在他們上演大亂鬥的主戲之前,另一個影響深遠的議題先上演,那就是當時看起來是小事,從後世看起來卻驚天動地的「民主保衛戰」。

歷史總是讓人驚奇,這場動搖民主根本的戰役,卻是由《獨立宣言》五人小組之一的羅傑‧雪曼所挑起,身為五人小組之一,羅傑‧雪曼本應是最主張民主與人權的鬥士,但是此時他卻認為政府最好完全不要跟人民扯上關係,他認為人民既無知,又容易被誤導,當羅傑‧雪曼一提出這個看法,麻州代表馬上呼應,可想而知,因為麻州才剛因為鄉民起義搞的天下大亂。

如果就這樣照著羅傑‧雪曼的看法運作下去,那麼不僅是美國將成為一個寡頭統治的不民主國家,由於史實上美國日後把積極推動民主價值當成自己的天命,所以美國若一開始就不民主,世界民主進程也會受到極大的影響。

就在這個人類民主存亡的關頭,有兩位「美國英雄」挺身而出,但挺身捍衛民主的,竟是一位大地主,與一位曾向群眾開火的「為富不仁」大律師。

喬治‧麥森(George Mason)是華盛頓的好友,他的大農場就在華盛頓老家佛農山莊附近,身為大地主,他應該是會同意羅傑‧雪曼的看法才對,但是他卻提出反對意見,他表示這種看法是民主的大倒退,最起碼兩個議會中較大的一個(日後的眾議院)應該要由民選才對,這樣才符合民主代議政府的基本原則。

詹姆斯‧威爾森(James Wilson)是前財政「凱撒」羅勃‧莫里斯的律師,1779年的時候,一群憤怒的抗議民眾指控羅勃‧莫里斯靠戰爭謀利,追殺他與一群相關友人,莫里斯等人只好逃進威爾森家中,暴民包圍了威爾森家,他們死守其中,對民眾開火,打死了五個人──如果你記得的話,「波士頓大屠殺」中英軍也打死了五個人。

從民眾角度來看,他是個對民眾開火的「暴政獨裁同路人」;從他的角度來看,他深受民粹之害,還被「暴民」包圍在家裡。他應該是最不可能支持人民權力的人之一,事實上,在事件後,他的確參與修改賓州憲法,往抑低民權的方向修正。

但是,在美國制憲的關鍵時刻,他卻跳出來支持民主,而且立場還比麥森更前衛,表示應該讓人民選兩個議院,還包括選總統。

麥迪遜雖然也擔心民主會變成民粹,但是他主張還是要讓人民有某種投票權力,否則的話,人民將會在政治視野上完全消失,沒有人會在乎他們的死活。於是,麥迪遜對民主爭議下了一個最終方案:

人民可以票選眾議員,眾議員再選出參議員,而法官與政府要職的任命是由參議院負責。

這樣一來,人民既有投票權,卻又不會直接影響國家重要事務,這個妥協案獲得通過,是麥迪遜的重要貢獻之一,美國自此就採用這種系統,直到1913年修憲,美國人民才能直選參議員。

搞定了「民主保衛戰」,又回到大州小州的戰場,維吉尼亞州的方案讓小州感到非常不滿,德拉瓦州代表喬治‧里德(George Read)表示,他受到州的委託,要是更改一州一票的架構,他馬上打包走人,儘管麥迪遜以國家屬於全體人民而不是各州來曉以大義,里德還是不為所動。

由於先前羅德島州已經因為這點不參加大會,若德拉瓦州也退出,其他小州跟進的話,大會可能瓦解,美國又面臨崩潰危機。

6月時,紐澤西州代表提出:《邦聯條例》只需要修改加強,不用整個廢除,應該保持《邦聯條例》中一州一票的架構。紐澤西州代表如此提案,因為這樣對小州最有利。這個提案被稱為《紐澤西方案》。

兩案在大會中表決,《維吉尼亞方案》得到7票,《紐澤西方案》得到2票,有一州無法決定,雖然《維吉尼亞方案》得到多數票,但是如果沒有「尊重少數」的話,小州可以乾脆甩頭就走。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康乃狄克州的代表們挺身而出,有趣的是,其中包括了才剛引發「民主保衛戰」的羅傑‧雪曼。

羅傑‧雪曼等人提出,既然要有兩個議會,何不其中之一以比例代表制,其中之一則一州一票,這樣不就搞定了嗎?這就是《康乃狄克妥協案》。

但是大州仍然反對,他們認為,一州一票的議會,會制定出對大州不利的法律,譬如說要大州繳較高的稅。

正當雙方為此爭執不休時,美國的智者富蘭克林出手了,他說:「做桌子的時候,要是木板不吻合,木匠會把兩邊都修一修。」意思是要雙方各讓一步,富蘭克林提出解決方案:

所有有關財政的事務將由眾議院來裁決,參議院不能置喙,這樣大州就不用怕會產生對自己不利的財政方案。

最後富蘭克林的意見被稍做調整,眾議院負責發行鈔卷,但是參議院可以修正,任何鈔券的發行均需經過兩院同意,而稅則由眾議院負責,因為當初美國獨立就是因為「無代表,不納稅」,所以由比例代表人民的眾議院來管稅比較妥當。

富蘭克林的智慧調停之下,大州小州之爭總算暫時告一段落,就此一帆風順?還早的很呢!日後參眾兩院的職權到底範圍為何,是受憲法限制,還是可以擴張解釋呢?不僅在美國開國初期吵翻天,一直到現在,都還常常為此辯論不休。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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