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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回提到,在約定事後修憲的前提下,美國聯邦憲法總算在13州都通過,但這時美國只是一個紙上空殼,聯邦政府要開始運作,首先得依憲法選出參眾兩院,再依憲法由選舉人團選出總統,接著第一件事就是兩院要火速通過一些稅法,由總統簽署執行,這樣政府才有錢可以運作。

兩院選舉很快開始進行,選舉結果,有半數國會議員都是制憲大會成員,這對議事很有幫助,因為這些代表都是開會的老鳥了,也顯示當初制憲代表的選舉意外的符合「民意」,更讓聯邦黨人安心的一點是,其中絕大部分都是聯邦黨人。

那麼接下來,就是總統大選了。

美國第一任總統的人選似乎是眾望所歸,大家都屬意華盛頓,那還有什麼好投的?但是亞歷山大‧漢彌爾頓卻發現了制憲大會規定的總統選舉方式充滿漏洞,可能會發生憲政危機。

制憲大會規定每個代表投兩票,不分總統或副總統,票數第一高的當總統,第二高的當副總統,聰明的馬上察覺,以華盛頓的情況來說,有兩個非常狀況可能發生。

若選舉人全都對華盛頓,以及他的副總統人選感到滿意,每個人都一樣投兩票,分別給他們,結果是,華盛頓和副總統將會同票,而無法選出總統來。

更進一步來說,萬一其中有個選舉人投錯票,漏投了華盛頓一票,結果會變成副總統變成總統,華盛頓反而變成副總統的可笑情況。

為了解除這個危機,漢彌爾頓略施巧計,他先請同為聯邦黨人的約翰‧亞當斯擔任「犧牲打」副總統候選人,再安排幾個聯邦黨選舉人「跑票」故意不投給亞當斯,讓他的票數確實的少於華盛頓,就這樣,美國第一任總統副總統,在漢彌爾頓的巧妙安排下,無風無浪,順利的產生了。

但是這樣取巧解決問題,也使得其他美國人沒有意識到整個總統選制有極大漏洞,很難想像美國最睿智的制憲代表們,對重要的國家領導人選舉,竟然會想出一個離譜、容易出問題的選制,在此先把時間往後調,來到華盛頓卸任之後,當亞當斯接任總統四年後的1800年連任選舉,這個制度的危機完全爆發。

當時,美國已經完全陷入政黨惡鬥,這部分之後再述,但是總統選舉的危機凌駕政黨惡鬥之上,當時,聯邦黨人推出亞當斯與副總統候選人皮克尼(Pinckney),反聯邦黨人,則推出傑佛遜與伯爾(Burr),因為政黨惡鬥,兩黨選舉人的兩票都只投給自己的這組候選人。

亞當斯的第一任執政相當不受歡迎,因此聯邦黨人的這組人選票數都輸給傑佛遜與伯爾,但搞笑的事發生了,因為兩黨都堅決不跑票,所以傑佛遜與伯爾兩人同票,當初漢彌爾頓就察覺的選制嚴重漏洞,終於產生了憲政危機。

你說簡單,只要彷照當初漢彌爾頓對華盛頓與亞當斯的安排,叫投伯爾的選舉人跑票一兩張,不就解決了?但是漢彌爾頓是聯邦黨人,這回他可沒辦法安排,那傑佛遜或伯爾可以事先安排跑票,避免憲政危機啊?但他們兩人都沒有這種智慧與遠見。

憲法規定當同票發生時,先由一州一票的代表選出勝者,再由眾議院投票承認,這時政黨惡鬥又上場,雖然漢彌爾頓認為伯爾比傑佛遜還糟糕,但大部分的聯邦黨人議員,卻很樂意故意扯後腿,把他們的票「賭爛」投給伯爾。

這樣做對聯邦黨人有什麼好處?由於當時聯邦黨仍在參議院佔多數,憲法規定,若眾議院搞不定的話,時限一到,參議院可以選出新總統,想當然那會是聯邦黨人總統,反聯邦黨人簡直氣壞了,反聯邦黨大本營維吉尼亞州與賓州甚至威脅要發動民兵一戰決勝負,美國憲政危機可能引發國家分裂內戰。

雖然聯邦黨拼命扯後腿,但傑佛遜或伯爾可以其中一個人退讓一步,要自己人跑票啊,傑佛遜才不肯,而伯爾本來只是想當副總統,現在發現他可能可以意外當上總統,野心勃勃的他也不肯讓,於是出現了奇觀,一州一票的代表投票投到天荒地老,都還是無法選出總統候選人。

到最後,還是由聯邦黨人解決了問題,為了避免內戰,聯邦黨代表聽了漢彌爾頓的建議:傑佛遜還比柏爾好,所以轉投傑佛遜,讓他終於當選。

在此之後,美國痛定思痛,改變選制,規定總統與副總統候選人要成組搭佩,一次投給一組,誰是副總統事先就設定好,以避免再度發生傑佛遜與伯爾的鬧劇。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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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蘭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