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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回提到政黨惡鬥還為美國帶來了一個意外的禮物,要談這件事,咱們得把時間再倒退回亞當斯敗選的那一刻。

亞當斯總統選舉敗選的同時,國會選舉中聯邦黨也失去多數席位,原本這時候聯邦黨政府應該是「看守政府」,但是在政黨惡鬥氣氛下,亞當斯竟然趁著看守國會中聯邦黨還佔多數,使出玩法弄權手段。

亞當斯一方面修法把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從6人減少到5人,讓傑佛遜上任後,沒有機會因為最高法院法官出缺任命新任大法官,亞當斯也把他的國務卿約翰‧馬歇爾任命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另一方面,則增加10個聯邦地區法院,把聯邦巡迴法院由3個增加到6個,增加16個聯邦巡迴法官;並賦予總統任命治安法官(Justice of the Peace),即地方簡易庭法官,的權力。

亞當斯趕在卸任前夕,連夜一口氣任命修法多出來的16位聯邦巡迴法官以及42位治安法官,這些法官被戲稱為是「午夜法官」,不過亞當斯寫任命書倒不是真的在午夜,他在晚上9點前就搞定了。這下子可把司法系統都填滿了聯邦黨人,亞當斯打算靠司法系統繼續政黨惡鬥下去。

傑佛遜知道了以後,自然是氣炸了,他決定既然亞當斯耍「奧步」,他也要來個「官賤對決」。

話說由於亞當斯連夜任命,亞當斯的國務卿約翰‧馬歇爾根本來不及處理,於是有17份委任狀未能在亞當斯卸任前發出,傑佛遜知道此事後,就命令他的國務卿麥迪遜不准把這些委任狀發出去。

這本來是幼稚的意氣之爭,卻產生了所有人都意想不到的後果,主角之一正是馬歇爾,而另一位主角則是委任狀被扣住的治安法官之一,威廉‧馬布里(William Marbury)。

馬布里聯合了其他3個也沒有收到委任狀的治安法官,一起向最高法院提告麥迪遜,這就是史上留名的「馬布里訴麥迪遜案」。

這下子身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馬歇爾可尷尬了,要是他判決麥迪遜應該發出委任狀,由於其實亞當斯的做法在道理上站不住腳,可預見傑佛遜一定會要麥迪遜無視最高法院判決,導致司法威信全失。

但如果他就此投降,判決最高法院無權要麥迪遜發出委任狀,那等於是說司法權在行政權之下,身為聯邦黨人,以及身為司法權的代表,他也不想造成這種結果。

馬歇爾為了解決政治兩難,想出了一個天才的脫身之道,由於馬布里是以《司法法》中的規定「美國最高法院有權向聯邦政府現職官員下達執行令,命其履行其法定義務」來提告,馬歇爾釜底抽薪,舉出了憲法,表示憲法中規定最高法院只具有上訴管轄權,沒有初審管轄權,所以《司法法》相關規定無效,而最高法院也無權判決此案。

馬歇爾就這樣滑溜的躲過了政治責任,但是他意外的建立最高法院具司法審查權的判例,也就是說,國會定出的法律,最高法院可以審查是否符合憲法,若違憲則可宣布法律無效,這使得司法權與立法權平起平坐,建立了「三權分立」的重要基礎。至今,談到三權分立,幾乎都會提起「馬布里訴麥迪遜案」,馬歇爾青史留名,馬布里也一起「雞犬升天」留名歷史。

但是政黨惡鬥可沒有就這樣結束,當馬歇爾說司法權可以審查國會立的法是否合憲,剛選上國會多數的反聯邦黨人氣炸了,其中的激進份子決心想辦法報復,他們想到的辦法是,國會對法官有彈劾權,可以找個人開刀,殺殺司法權的威風。

他們目標鎖定山謬‧確斯(Samuel Chase),因為他的政黨傾向非常嚴重,在《反煽動法》時曾經霸凌辯護律師,而他還曾把陪審團的所有反聯邦黨人都趕走,換成聯邦黨人,就算他們有利益迴避問題也不管,當新國會廢除了亞當斯的不當修法時,山謬‧確斯還公然批評,於是他成為最顯著的目標。

對反聯邦黨人來說,不幸的是,憲法規定,山謬‧確斯必須是「叛國、賄賂或其他重罪」才能將他去職,而且當彈劾案審理時,主席是副總統伯爾,而伯爾剛在1804年跟漢彌爾頓單挑決鬥而把對方殺死,因而被以謀殺罪起訴中,結果聯邦黨人說這是「殺人犯審法官」的鬧劇。

聯邦黨人主張,只因政治因素就彈劾法官,將危害司法獨立,會使國家陷入動蕩,這個見解說服了溫和派的反聯邦黨人,最後彈劾案沒有通過,另一方面,法官們也得到教訓,要盡量超脫黨派之見,這次彈劾的結果,進一步確立了司法獨立。

中國歷史上有很多宮廷鬥爭,最後的結果往往是兩敗俱傷,或整個國家都一起陪葬;美國也一樣有政治惡鬥,但是惡鬥的結果,卻是一次次逐漸建立政治慣例,確立了民主憲政的原則,政治惡鬥甚至還帶來了司法獨立。

只要有人就會有衝突,惡鬥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或許我們可以選擇,是要中國式的惡鬥,還是美國式的惡鬥,相信各位心中已經有了答案。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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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蘭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