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醫糾事件,有不少媒體人同僚們 (是呀,同僚,我現在也是個媒體人) 有一個共同意見,因為太多人說,而且我也不想給朋友帶來困擾,所以就姑隱眾名,他們的看法是:

 

「在我們媒體圈,寫報導寫到被告,是個榮譽勳章啊,醫界為何那麼怕挨告呢?」

 

或許我可代為回答這個問題:

 

在媒體,做了一百則流水帳小新聞,也比不上做一則大內幕消息、大企業秘辛,或追出大弊案,這些大條新聞,會定義媒體人的一生,譬如「水門案」就讓兩位媒體人名留青史,當然,這樣的案子,難免要遭到對方反噬,吃上官司,所以,媒體界挨告反而是榮譽勳章,表示勇於深入追查大鯨魚,並非只會打小蝦米,為了成就一則生涯大報導,挨上官司,老是出庭,損失很多寫無聊小報導的時間,那又有何妨,因為一條名留青史的大新聞抵得過一千條普通新聞,甚至上法庭更能彰顯自己的不畏威權,如馮光遠馮大哥,十分得意於與國民黨七次法庭對決。

但是,在醫療,沒有說救了總統的命就比路邊乞丐的命重要,或是敢挑戰存活率超低的超難病人就比醫好一般病人更了不起,每個人的生命都是同等的,醫師的光榮是多救了一個人,能救越多人越好,為了一個易起糾紛的病人,閙到要調解、要上法庭,浪費了無數救人的時間,就算勝訴也是損失,同樣的時間,為何不能拿來救 10 個人呢?

醫師的光榮是多救了一個人,被告不是榮譽勳章,因為醫療、媒體這兩個領域的本質完全不同,不知媒體人同僚們,能否了解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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