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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交往就有分手,有情書,就有分手信,最有名的分手信大概就是「親愛的約翰」分手信(Dear John Letter),在二戰時有很多美國士兵在海外作戰時,女友或老婆發給了他們分手信,因為太多美國大兵叫約翰,所以很多信都以「親愛的約翰」開頭,後來「親愛的約翰」就成了分手信的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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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15日.....也就是說幾天前,俄羅斯天際劃過一道白熱亮光,這顆隕石的事新聞報導很多,大家應該都知道了,如果還不知道的話,請參考
新頭殼的報導。
這次隕石事件最有趣的一點是民眾直擊的影片非常多,隨便上Youtube一看就一堆,讓人不禁懷疑俄羅斯人是不是每天拿攝影機對著天空看......當然不是。CBS的報導為我們解開了這個謎,原來俄羅斯交通事故頻傳,所謂的頻傳,是路上隨時會有飛車撞得比好萊塢還誇張,載木材的車突然橫倒路邊灑滿一地原木,兩台都超速的卡車互撞到駕駛整個人飛出來,而要是撞得沒那麼嚴重的話,駕駛就當街互毆,警察也可能隨時來找麻煩收保護費,而路邊更經常會碰到槍戰,為了自保,所以俄羅斯人車上行車記錄器與小型攝影機是人手一台,隨時開機,以便自保,或是隨時拍攝精彩畫面。
所以,當15日隕石劃過天際,這些攝影裝置很自然的就用來拍天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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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很愛你的老婆,當她因為遭裁員而失業,許久找不到新工作而沮喪時,你會?
1.幫她找份工作
2.給她一個驚喜,讓她高興一下
3.把她失業的事昭告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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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標題看起來牛頭不對馬嘴,整件事其實是這樣的,這位駭客先生Higinio O.Ochoa是美國人,住在德州,三十歲,就像天底下所有駭客都會做的事,他駭進了幾個政府網頁,於是招來警察想要追捕他。
這個他女朋友的胸部又有什麼關係呢?
原來,這位駭客先生駭完了政府網頁以後,他就犯了「全天下駭客都會犯的錯」──不是花心,是忍不住要把自己駭客成功的結果與人分享。
剛好他有個身材很豐滿的澳洲女朋友,於是他就拜託這位「正妹」澳洲女友,幫他拍一張未露臉,但是穿著深V,露出胸部兩個「半球」的「養眼」照片,在裙子上貼上駭客的ID與網址,打算用「美色」來招呼大夥兒去看他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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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去年自殺通報約六千件、五○四人死亡,這是個很悲傷也很難看的數字,結果新北市竟然把自殺當成「傳染病」,要新北市衛生局來「防治」自殺──防止自殺應該是社會局的事吧!
在長官命令下,衛生局開始「診斷」,發現自殺者的「死因」第一名是「炭」佔四成,第二名是「高處墜落」,於是新北市衛生局就決定著手從這兩個「死因」來「預防」自殺。
針對「炭」,市府下令,賣炭的商店不准開架販售木炭,讓想燒炭自殺的人比較難買炭。
針對「高處墜落」,市府決定,要在橋梁、水域或高樓張貼自殺防治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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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政府宣前兩天宣佈,鑄造一分錢硬幣長達150年的歷史將在今年4月截止──或許不在4月1日宣布是因為怕被以為是愚人節笑話?──加拿大政府在今年秋天就會停止供應一分錢硬幣,並且開始從市面回收。
廢除的理由乍聽之下倒頗像愚人節笑話。
加拿大財政部長表示,廢除一分錢硬幣的原因之一,是省錢。加拿大一分錢硬幣以2.35克的鋼(94%鋼、1.5%鎳、4.5%銅)鑄成,由於金屬價格上漲,現在鑄造一個一分錢,要花1.5分錢的成本,也就是說越做越虧,2011年,加拿大鑄幣局造了6.6億個一分錢硬幣,加拿大財政部說,若把一分錢給廢了,日後光是鑄幣成本,每年可以節省1,100萬元。
加拿大財政部還說,一分錢硬幣造成的成本不只如此,過去104年以來,總共鑄造了350億個一分錢硬幣,總重量9400萬公斤,它們在市面上流通,每天大家要去數它,找地方放它,帶著它到處走,計算、儲存與運送的成本,一年大概要花上1.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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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在我兵役期間,服役單位有一座新的大禮堂,採用落地玻璃的設計,結果是一天到晚有士兵沒看到玻璃就一頭撞上,小則瘀青,大則撞破玻璃弄得頭破血流,於是每個月都要後送傷患不說,指揮部還要負擔玻璃的費用,終於有一天指揮官受不了了,下令:「玻璃不要擦太亮!」
這個月,同樣的事件也發生在美國,在長島有位83歲的老太太,因為沒看到蘋果專賣店的落地玻璃,一頭撞了上去,鼻子骨折,花了7萬5千美元的醫藥費──台灣人應該要心懷感激,在台灣發生同樣的事不但有健保,健保給付也遠低於美國──老太太一怒之下告蘋果,認為蘋果訴求高科技感與質感的店面設計帶來公共危險,要求100萬美元的賠償金。
其實,老太太並不是撞上蘋果店面玻璃的第一人,不過她是提告且要求這麼高賠償金的第一人,雖然官司勝負尚未可知,不過美國有過咖啡太燙求償勝訴的前例,所以老太太不見得一定會打輸官司。
所以,蘋果啊,玻璃不要擦太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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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水沖遊民」的「北韓化」行動,我認為蘋果一篇社論的評論寫得最好,同樣的論點就不再贅述。但很多人認為這樣「打高空」的人權論調沒有「站在他們的立場想」。所以寫了此篇文章。
首先,承認吧,想要水沖遊民或用任何方式趕走遊民的朋友,其實就是討厭遊民,嫌他們髒,看了礙眼,或許還很可怕,實際上遊民到底有沒有犯罪或是有沒有傳染病根本不是重點。人都有害怕的天性,看到遊民的樣子會不舒服是很正常的,這也不用覺得不好意思承認。
但可以因為看不順眼就對別人沖水嗎? 如果可以叫陳致中和邱毅互相沖水那大概收視率會很高,但是,對人沖水是什麼樣的行為呢? 先前有個案例,潑水導致對方感冒,遭檢方起訴傷害罪,如果潑水都是傷害罪,那麼何況是用水柱沖水呢? 如果今天看一個人不順眼,對他沖水,然後自己自首被抓起來關,那算你敢作敢當,但是不敢做這樣的事,卻躲在政府後面,指使基層的清潔隊員,去做傷害罪的事,這種想法豈不是很可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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