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談臥軌事件以前,先來講一個法案的故事。
1879年,俄亥俄州的標準石油公司為了迴避俄亥俄州禁止企業交插持股以避免壟斷的法案,想到了一種創新的辦法,把想合併的公司股票用信託的方式,不直接持有,卻可以間接控制,達成單一壟斷的效果。有人鑽法律漏洞就會有正義之士挺身而出「補洞」,1890年,俄亥俄州參議員約翰‧雪曼(John Sherman)提出了「反信託」(anti-trust)法案,目標就是針對標準石油公司,不准他鑽法律漏洞。
雖然名為「反信託」,不過法案的宗旨是反壟斷行為,希望能確保企業之間互相競爭,藉此保護消費者,也就是說這個法案本來有點名不符實,不過後來「信託」經過清末知識份子的重重翻譯,變成了「托拉斯」,與原本的「信託」兩個詞分開,於是「托拉斯」在中文中也就順理成章的成為代表企業獨占或壟斷的詞彙,而這個法案,也就是赫赫有名的「雪曼反托拉斯法案」,後來引發種種效應,間接造成滿清滅亡(詳見拙作《橡皮推翻了滿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