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2007年,中視「引進」(或應該說「山寨」,因為沒有獲得授權)了英美相當流行的歌唱選秀節目,製播「超級星光大道」,是台灣自「五燈獎」在1998年停播以後,首次再度有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當年最高收視率曾達到7.11,被媒體說是「星光症候群」、「星光現象」。


台灣的媒體真的太大驚小怪,若他們看到美國的「美國偶像」現象,又該用什麼來形容呢?台灣的觀眾大概很少機會看到「美國偶像」,我簡單為大家介紹一下,「美國偶像」目前製播到第十季,在第九季時,每回觀眾電話投票數高達3000~4000萬票,而「美國偶像」節目中推動「偶像回饋」的慈善活動,不但請到摩根費里曼、珍妮佛嘉納、艾爾頓強等一線紅星,連美國總統歐巴馬夫婦都上節目呼籲捐款,募款的結果,從第七到第九季,總共募集了1.85億美元的善款;而「美國偶像」前三名選手,節目會安排他們榮耀返鄉,當他們回故鄉時,竟有警車開道,沿途聚滿了成千上萬的瘋狂粉絲,把他們當家鄉的英雄看待,而他們所誕生的市鎮紛紛授予他們市鑰、榮譽公民等榮耀──這只是一個電視節目耶──台灣的選秀節目相較之下,不要說小巫見大巫,根本是太太太太小兒科了。


「美國偶像」從第一季開始收視率就一直上升,到2005年成為全美收視率冠軍節目,之後就一直蟬聯收視龍頭寶座,連續6年從未失去過,反觀台灣的「超級星光大道」,收視率卻從第一屆開始往回跌,2010年的現在,收視率已經跌到1左右,另一個後起之秀「超級偶像」的收視率跌幅較小,不過也是逐漸走滑。或許有人會說,「美國偶像」之所以能做到這樣的規模,那是因為美國大,台灣小,但是他能一直維持收視成長,台灣的選秀節目卻在新鮮感過後就衰退,這顯然不是大小的問題,而應該是節目的本質上有所不同所造成的。


「美國偶像」跟台灣的選秀節目到底有哪些地方不同呢?以下主要以「超級偶像」來比較,一方面是因為我很少看星光,一方面是目前超偶的收視率較高,所以用它當代表。


首先顯而易見的是舞台的大小、裝潢、音效與效果等級完全不同,「超級偶像」的舞台比起星光已經算漂亮,然而整個攝影棚大概只有「美國偶像」的十分之一大,而雖然畫面上超偶的舞台看起來還算大,實際參與錄影就會發現其實很小,而台下觀眾更是只能擠在狹窄的木箱上充當座位,相對的,「美國偶像」簡直像演唱會現場。


不過,硬體的部分受限於預算,大概很難有什麼改進的空間,所以提提就算了,接下來比較軟體的部分。


首先,很特別的一點是,「美國偶像」的評審,只負責出意見,卻不負責評分,他們的意見只有參考作用,那是由誰來決定淘汰誰呢?是由全美國的觀眾以電話投票的方式來決定的。這點與台灣恰恰相反,台灣是觀眾的意見沒有作用──「超級偶像」的觀眾電話及網路投票只佔幾乎不起作用的微小比例──而是由評審來決定選手的生死。「美國偶像」的評審唯一對比賽有影響的權力,是他們可以在決賽前,有一次可以救回一個選手的權利,第九季的評審群在9強時救回了黑人選手麥可。但之後評審就無任何影響比賽的能力了。


更有趣的是,當台灣的評審在批評選手時,不論選手還是現場觀眾都靜靜的聽,好像在聽長官訓話似的,但「美國偶像」完全相反,評審講出不中聽的話,台下觀眾會馬上噓他,但評審一邊被噓,還是會把意見整個說完,偶爾加上一句「觀眾真愛你」之類的話。而選手也是,經常有選手對評審的意見不以為然,跟評審頂嘴,或選手自己大放厥詞的狀況。


台灣的選秀節目選手每週自己準備,「超級偶像」偶爾會派前幾屆的「學長姐」指導重點選手,或是彩排時,負責合音的前幾屆選手會給選手一些意見,但那並非體制上的常態,「美國偶像」則在每一回,都會請來一位音樂界的重量級人物當「教練」,「教練」給予本來是素人的選手很多寶貴的意見,提供經驗傳承,使他們更快成長、成熟,蛻變出耀眼的明星光采。


而且,「美國偶像」並不是每集都在比賽,他們一集比賽,一集用來公布上一集的投票結果,公布的那一集,會讓選手們表演不評分的歌曲或大合唱,也會請來當紅歌手表演,包括女神卡卡、小賈斯汀等一線紅星都上了「美國偶像」,使公布結果的這集變得像是日本「Music Station」一樣的音樂節目似的。


當選手被淘汰,「美國偶像」會播出他自初選以來的歷程,並讓他向全國觀眾唱最後一首歌與粉絲們道別。這件事後來被一位來賓打趣道,是在人家夢想破碎後,還讓他看自己還有夢想時的模樣,而且還讓他唱歌提醒全國觀眾,沒有投票給他是對的XD。


當然,選手的水準也有相當大的差別,我想在Youtube上搜尋「American Idol」就可以找到很多影片,就不附聯結了(建議曲目:Lee DeWyze演唱的「Hallelujah」,以及 MichaeL Lynche演唱的「When a Man Loves a Woman」)。台灣的選秀節目中,選手很愛唱英文歌曲,但是每次看完「美國偶像」,我真的深深覺得,台灣的選手請不要再唱英文歌曲了,水準相差太多啦...


以上差異都可能是「美國偶像」一路長紅,台灣選秀節目卻萎縮的原因,無論如何,「美國偶像」實在有相當多值得借鏡之處。






當然,「美國偶像」也不是原創的,它的最前身,是紐西蘭選秀節目「流行明星」(Popstars),於1999年製播,之後「流行明星」授權澳洲製作澳洲版本的「流行明星」,一位英國電視節目製作人Nigel Lythgoe在澳洲看到「流行明星」驚為天人,於是將這個概念「山寨」以後帶到英國,由Simon Fuller於iTV上製播「流行偶像」(Pop Idol),在2001年10月開播,開播後成為iTV最賺錢的節目。


「流行偶像」的大獲成功讓Simon Fuller創立了「偶像」(Idol)系列節目,他與節目中的毒舌評審Simon Cowell從2001年起就開始想把這個概念引進美國,但美國的電視台卻興趣缺缺,最後,因為福斯電視台母公司的總裁的女兒是「流行偶像」的忠實觀眾,硬凹她父親接受,於是「美國偶像」開播,Simon Cowell一樣在節目中擔任毒舌評審的角色,開播後收視一路長紅,當然福斯也多虧了總裁女兒的福海削了一大筆。


然而,英國的「流行偶像」本身卻在第二季以後,由於Simon Cowell──他其實也是音樂及節目製作人──自立門戶開創了「明星特質」(The X Factor)歌唱選秀節目,因此「流行偶像」也就停播了,Simon Fuller與Simon Cowell一度為此對簿公堂,不過很快就和解了,「流行偶像」之後由「明星特質」取代。


「明星特質」大獲成功後,Simon Cowell及其公司合夥人認為選秀不僅可以選歌唱,也可以選其他才華,因此創立了「樸玉」(Got Talent )系列節目,2006年先推出「美國璞玉」(America's Got Talent),和Simon Fuller的「你覺得你很會跳舞?( So You Think You Can Dance )」節目打對台,之後於英國推出「英國璞玉」(Britain's Got Talent)節目,這個節目也就是後來誕生了「蘇珊大嬸」(Susan Boyle),被台灣媒體稱為「英國星光大道」的節目。


前面提過「美國偶像」自第一季以後就一直是收視成長,那英國呢?


「明星特質」的收視狀況也是一路長紅,到目前為止,製播到第七季,第一季平均收視人數740萬人,到第六季已經成長到1300萬人,「英國璞玉」第一季平均收視人數800萬人,目前製播到第四季,第三季時平均收視人數已經成長到1235萬人,也就是說,不論人口3億的美國,或是人口6000萬的英國,收視持續成長的狀況都是一樣的(當然,這很可能是由於製作概念都來自同一批人的關係)。


但台灣的選秀節目卻是一路衰退。


更值得思考的是,這些選秀節目的最前身「流行明星」是從紐西蘭、澳洲起家,紐澳離台灣已經不算遠,而「流行明星」在2002年就引進到印尼,印尼離台灣更近,還有不少台僑,更別說台灣早有選秀節目「五燈獎」的前例,「五燈獎」製播長達33年,可說是最成功的節目之一,照理說,台灣應該早就有自己的選秀節目才對,更別說就算要去山寨,到印尼就有得抄了。


但台灣卻是轉了一大圈,到2007年才「山寨」英、美,製播自己的選秀節目,落後許多台灣人經常瞧不起的印尼達5年之久。為什麼台灣離紐澳竟有6年的距離,離印尼有5年的距離,離台灣自己(「五燈獎」)有9年的距離?


又為什麼「美國偶像」、「明星特質」(或許可以說是「英國超偶」)、「英國璞玉」(台灣媒體口中的「英國星光大道」)製播後收視一直在成長,台灣的山寨版選秀節目超級星光大道的歷屆收視率卻是以陡峭的幅度下滑?


我想這都是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值得思考的問題。







「美國偶像」的故事也還有別的啟發。


估計前8季的「美國偶像」,帶來的電視廣告總營收高達64億美元之譜,這還不包括其他贊助、授權商品、專輯銷售、演唱會等等收入,十季全部加起來,總共營收估計破百億美元,這一切,要不是因為福斯電視台母公司總裁的女兒愛看電視,不然通通無法實現。


台灣的父母總是叫小孩不要看電視,不要看電影,不要打電動,不要看閒書,不要玩,只要唸課本,但是現在已經是所有產業都生產過剩,娛樂業將成為主流的時代,不看電視、不看電影、不打電動,那怎能知道什麼節目好,什麼電影好,什麼遊戲好?怎麼能跟上未來產業的主流?美國各大電視網的高層都缺乏分辨節目好壞的能力,對「美國偶像」興趣缺缺,結果損失了破百億美元的商機,福斯托了一個愛看電視的女孩子的福,撈到這筆天上掉下來的大錢。


台灣有很多創作者,喜歡埋頭苦幹,認為閉關苦修式的一天寫多少字,一天畫多少圖,就會進步,很多朋友不看電影,也不看台灣偶像劇,也不看日韓劇或美國電視劇,不看小說,甚至連漫畫也不看,因為他們要把全部的時間都拿來創作。但是,不看電影、電視,不看書,你怎麼知道大眾喜歡什麼,怎麼知道現在的產業水準是到哪裡?這樣創作出來的東西是不是很容易很狹隘,很容易「自我感覺良好」?


有人問我,要怎樣學習漫畫,要一天練習畫500張嗎?「不,不要這樣做。」閉門造車,就算畫了一百萬張又如何?


「去看電影!」


這是我的回答。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普蘭可 的頭像
    普蘭可

    明騎西行記

    普蘭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