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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在我兵役期間,服役單位有一座新的大禮堂,採用落地玻璃的設計,結果是一天到晚有士兵沒看到玻璃就一頭撞上,小則瘀青,大則撞破玻璃弄得頭破血流,於是每個月都要後送傷患不說,指揮部還要負擔玻璃的費用,終於有一天指揮官受不了了,下令:「玻璃不要擦太亮!」
這個月,同樣的事件也發生在美國,在長島有位83歲的老太太,因為沒看到蘋果專賣店的落地玻璃,一頭撞了上去,鼻子骨折,花了7萬5千美元的醫藥費──台灣人應該要心懷感激,在台灣發生同樣的事不但有健保,健保給付也遠低於美國──老太太一怒之下告蘋果,認為蘋果訴求高科技感與質感的店面設計帶來公共危險,要求100萬美元的賠償金。
其實,老太太並不是撞上蘋果店面玻璃的第一人,不過她是提告且要求這麼高賠償金的第一人,雖然官司勝負尚未可知,不過美國有過咖啡太燙求償勝訴的前例,所以老太太不見得一定會打輸官司。
所以,蘋果啊,玻璃不要擦太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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