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談「人球案」接手醫師遭判賠3341萬」一文引起很多迴響,有點出乎意料之外,也很高興有不同的意見互相交流。

讓我們先回到2005年同年發生的「人球案」,當時成為眾矢之的的總醫師,最後判刑的部分是他為了掩飾沒有親自去看小女孩(沒去看的原因請見前文)而偽造病歷的偽造文書部分,就業務過失致死罪的部分,總醫師與主治醫師都獲判無罪。

此案的承審法官雖然沒有受過醫學訓練,但是他邏輯相當清楚,小女孩之所以死亡,主要原因是父親毆傷她,至於醫療過程中轉院有沒有誤判或流程瑕疵,雖然可檢討,卻不是造成結果的主因。

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更引用日劇「白色巨塔」台詞:「我認為,法庭不是譴責醫師的地方,而是讓醫療進步的地方,醫師擔心過度,就無法使醫療進步,萬一發生不幸的結果,醫生應坦然接受,並且追究其原因,醫療才能進步,法庭,就是這種地方。」

法官雖然沒有醫學專業,但是有常識,明白被毆才是重點;有智慧,知道法庭的判決影響的不僅是個案當事人,而是整個社會的醫療環境。

而打人的父親,則以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值得敬佩的法官為「人球案」帶來了正義的結局。

不料,同一年發生的另一件案子,結果卻完全不同。

在多篇新聞報導中,還有在我前文中,都有意不提病人受傷的詳細原因,這是「為傷者諱」,人都已經傷重成植物人了,總是留點溫情與尊重,但新聞報導,家屬指稱神經外科醫師要負全責賠錢是應該的,還說醫界群起支持被控醫師是「輸不起」,那只好不再「為傷者諱」。

這位病人會受到重傷的原因,是他自己騎乘摩托車撞樹造成的,送到醫院時昏迷指數4分,我想在此解釋一下,昏迷指數有三大評估項目,每個項目最低為1分,也就是說一個全無任何反應的病人,最低也有3分,例如植物人或已腦死都是3分,而總分最高是15分,那4分是什麼狀況? 應該可以理解。

我想不用受過醫學訓練也可以明白,重傷成為植物人的結果,絕大部分責任要怪傷者自己,或是傷者的摩托車,或許可以怪路面,甚至那棵樹的責任都比醫院和醫師多。

一個撞到嚴重腦傷,昏迷指數4分的病人,大部分醫師不會願意救他,因為救起來也是「非死即傷」,不是死在手術台上,就是術後也還是植物人,而手術過程極為艱辛,健保給付又保證醫院會虧錢,對醫師「百害而無一利」,可以猜想若非醫師「特別膽大」,就是家屬苦苦哀求「就算只有一點機會也好」,最後醫師才決定放手一搏去試試看。

結果事後竟然在治療過程中吹毛求疵,說是「疏失」,然後就說病人成為植物人全都是醫師造成的?

病人可不是人好好的走進醫院,而是已經撞到瀕臨死亡推進醫院的。

其間醫師的處置方式,如放不放腦壓監測器,有沒有推去照電腦斷層,在流程上可以有爭議,但對結果? 影響微乎其微。

嚴重腦傷的病人,術後又發生遲發性出血,就算發現了,再手術也是「非死即傷」,大多是直接死在手術台上,少數救活的也差不多是植物人──水管漏水都會抓漏抓不完了,何況還是在處處關鍵緊要的腦部,還是已經撞得傷痕累累的腦。

就算法官要咬定流程上有「疏失」,也應明白那與最後結果關聯甚小,造成最後結果的主因是撞樹本身。

在「人球案」事件中的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與「撞樹案」中的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所做出的判斷截然不同,我想是有沒有「用心」,還有斷案有沒有一般常識的差別。

其實,這次案件所發生的醫院,在醫界之中聲望並不是特別好,「特別膽大」的醫師,往往也不受同僚歡迎,明明救回來機率很低的病人,硬要違反自然去救,對誰都沒好處。這次為什麼神經外科醫界卻都願意出面力挺? 我想的確是因為「輸不起」,但不是個人輸不起,而是醫療環境輸不起。

以法官引用醫療鑑定中認為應做電腦斷層掃瞄為例,如果此案判例一下,以後醫師都不判斷到底應不應做,做了有沒有差別,一骨腦全把病人送去做就對了,這會造成兩個嚴重後果:

一是,醫院的電腦斷層機台有限,明明不需要,或是做不做對結果沒有差別的病人,一直排進來,結果真的需要做電腦斷層的病人只能排隊,苦苦等不到,甚至錯過緊要時機。

二是,如此一來,醫療費用勢必暴增,那誰來付?當然是從你我這些納稅人的口袋裡頭付。

這種狀況,有個專業名詞叫「防衛性醫療」,就是醫師為了避免被告,寧願執行許多對個案不必要的過度醫療,而不以為病人與國家節省經費為目標。

在美國,撞傷個鼻子醫藥費要7萬5千美元,合約221萬新台幣,在加拿大不小心生了個早產兒,要將近3000萬台幣,美、加之所以會醫療費用如此高得嚇人,「防衛性醫療」正是主因之一,另一個原因則是為了負擔醫療糾紛法律訴訟費用與賠償的風險,所以醫院和醫師的收費只好提高,不然醫院會破產倒閉。

如果台灣也演變成這個樣子,超高的醫療費用,會讓健保一個月之內就倒閉,「撞樹案」也不會發生了,因為開刀及住院的醫藥費大概會高達數千萬甚至一億元,家屬根本籌不出來,於是病人只能在等死,根本無法接受手術,自然也沒有所謂有沒有疏失的問題。

「人球案」之中,總醫師絕對有疏失,還在情急下偽造文書想脫罪,欲蓋彌彰,但法官卻對他輕判,甚至在醫療業務方面還判他無罪,考量的就是此判決一出,對整個社會醫療環境造成的巨大影響與衝擊。

但「撞樹案」的法官卻無視基本的比例原則,做出離譜的重判,才使得醫界群起聲援,這不是要坦護個人,而是為了要幫台灣的醫療環境留一口氣。

醫療為什麼輸不起?因為醫療若輸了,醫師大不了全部轉行,或到國外發展,最後輸得最慘的,還是需要醫療的所有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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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蘭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