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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一位酗酒的父親酒後痛毆了自己4歲的小女兒,將她打到頭部重傷,顱內出血。這不是他第一次打女兒的頭部,因為他覺得「小孩太小,打手腳怕打斷」。

把時間往前倒轉一點,小女孩本來在父母離婚後,由打零工為生,且經常酗酒的父親扶養,這個父親酒後傷人只是時間的問題,從父母離婚的那一天起,就註定這個小女孩的命運了。

(更正公告:原文寫道法院將監護權判給父親,承蒙Indy Liu留言告知,雙方離婚時約定由父親扶養,非由法院判定,特此更正)

小女孩遭歐成重傷後,被送到台北市立仁愛醫院。

在把時間往前倒轉,在當年的台北市立仁愛醫院,神經外科因為人力嚴重不足,總醫師──不明白醫療體系的朋友可能以為總醫師聽起來很大,其實是「總駐院醫師」的簡稱──經常回不了家,也經常才剛回家就被電話叫回醫院,當週總醫師又是連續輪值班5天,這一天終於可以稍微休息,但是因為科裡面沒人了還是他「On Call」,也就是說雖然沒有在醫院值班,但是若有急事醫院可以電話叫回醫院。

卡車司機開車時間過長都會把車開到去撞壁,但是台北市立仁愛醫院卻讓駐院醫師一整個禮拜值班。

可以想見總醫師在這個狀況下累到身心俱疲,正在昏昏沉沉的睡夢中,才休息不到幾個小時,突然一通電話打來,迷迷糊糊的,這時誰能做出清醒的決定?

不過總醫師倒是還明白所有床位都已經滿了,後來很多不明究理的人說:「幹嘛不加張床」。所謂沒有床位,不是沒有字面上的「床」可以睡,如果只是要張床,那為何不在家睡而要在醫院?醫院的「床」的重點是醫護人員的人力資源,床的硬體本身不夠是可以加一張床位,但醫護人手不足,無法進行後續照護,就沒有意義。

於是總醫師認為反正無論如何都要轉診,就指示把小女孩轉出去,他沒有親自去看病人,這當然有瑕疵,但情有可原,既然無論如何都要轉診了,還要浪費時間等他去看病人嗎?那樣不也是拖延寶貴的治療時間?他沒想到這一轉,釀成了著名的「人球案」。

全台灣的神經外科資源嚴重缺乏,因為選了神經外科的結果是像上述的總醫師一樣每天都值班,值到迷迷糊糊了,出事什麼責任都怪你身上,偏偏神經外科手術特別辛苦,手術風險也特別大,而越沒有人去,每個人分擔的負擔就越沉重,那就更沒有人去了。

每家醫院的神經外科大體上情況都差不多,沒有額外人力資源,因此不能也不想接手,「球」傳出去以後沒有人接,最後竟然遠送到遠在中部梧棲的童綜合醫院去了,小女孩不治死亡,總醫師成為眾矢之的。

但是最初把這個小女孩給「判」死的,並不是總醫師的判斷,當初離婚時,由父親扶養,就已經決定了,醫師何德何能管到人家的家務事?

而仁愛醫院身為政府成立的市立醫院,本應以政策性目標為目的,但是神經外科卻人手不足,總醫師一個人連值5天班,怎樣都太「扯」,但是這個人力政策問題也沒有被檢討到。

特別膽大的梧棲童綜合醫院神經外科主治醫師李明鍾把「球」收了下來,小女孩還是不治,新聞鬧了老半天,成立了一些院內跨院轉診機制,但是基本的問題還是沒有改變。

同一年,一樣是特別膽大的李明鍾,收到一位車禍重傷昏迷指數4分的病人,其實手術成功機會很低,他還是進行搶救,術後家屬卻指控:未在術後置放腦壓監測器,導致術後沒有發現再出血。

問題是置放腦壓監測器本身也有風險,若醫師主動置放,卻因此發生問題,術後家屬是不是又要質疑醫師為何要置放腦壓監測器?而健保並不給付置放腦壓監測器,費用約2萬多元,在緊急情況下若醫師置放,在醫病如此互相不信任的情況下,家屬是不是會懷疑醫師趁人之危要求自費項目?

更根本的問題是病人腦部受創嚴重,不論有沒有「即時」發現遲發性出血,都無法再次手術──再手術風險過大,不但無法改善症狀,還可能直接死亡──所以爭論發現遲不遲實無太大意義。

病人癱瘓成為植物人其狀況相當可憐,但是冤有頭債有主,家屬應該是找車禍肇事人要求賠償才對,而車禍肇事人剛好就是患者自己騎著車去撞樹,怎會是找冒險救人的醫師要錢呢?不料,法官卻認為是醫師「肇事」,一審竟判賠2806萬元,上訴後,二審法官竟然判賠3341萬元。

說起肇事,2004年,有酒駕肇事者把機車騎士撞成頸部以下癱瘓,法官判賠1700萬元,當時創下酒駕肇事賠償最高紀錄。酒駕肇事是把好好的人撞癱,而醫師是從鬼門關搶救已經快死的病人,不幸沒能成功,竟然判賠將近兩倍。

此判決一出,神經外科醫學界強烈反彈,召開記者會集體為李明鍾發聲平反。

或許有醫界以外的朋友會認為,醫師薪水高,如果怕風險,「不爽不要做」,譬如說你藍弋丰不就不幹了嘛?但是醫學專業不是一兩天能培養成的,醫療人才一旦流失,就永遠損失了,譬如雖然我是醫學系畢業,離開醫界久了,現在要我回醫院,恐怕也沒什麼作用。

生死交關的關頭,醫療風險就越大,就算大部分病人都對醫師心存感激,只要一個醫師一輩子之中遇到一個要告醫師還告贏的案例,賠錢以外還加上名譽損失,一生辛苦都付諸流水,考慮到這點,還有多少人願意留下來?這種判例若多幾個,所有生死交關的科別,包括急診、外科、產科,勢必鬧醫師荒。

總有一天,當「人球」事件又發生時,結果要送到外國去。

或許法官是「用心良苦」,想讓台灣急重症病患都沒人可醫、無處可送,只能死亡,節省手術費和加護病房等醫療費用,以挽救健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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