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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吵起了讀經與否的問題,我想只要不是強迫別人讀不想讀的東西,不論是讀荷馬史詩、莎士比亞全集、伊索寓言,或是讀哈理遜內科學(笑),都是很好的事。

不過很多事吵到後來,就會出現一些匪夷所思的神來之筆,讓人簡直傻眼,就忍不住多嘴一下了。

聯合報刊載了石之瑜先生的一篇奇文,網址http://udn.com/NEWS/OPINION/X1/6620094.shtml,文章開宗名義說「台灣要走上法治之途,四書五經是其根本。」

嘩!這簡直是太有趣了,我們知道,中國以科舉考四書五經取士很久了,但是中國從來都沒辦法有現代法治,其原因之一是制度面上,古中國一直沒有獨立的司法機關,而是由行政官兼任司法官,所以大家會看到縣官在縣衙審案這樣的狀況。

另一個主要原因則正是儒家思想中沒有任何現代法學的基本觀念,明朝的大儒者海瑞,就大剌剌的寫下了他是如何用儒家的倫理觀念來「斷案」的:

「凡訟之可疑者,與其屈兄,寧屈其弟;與其屈叔伯,寧屈其弟......」

講白話文,就是海瑞斷案的標準真是簡單,要是兄弟互告,不管誰是誰非都判弟弟輸,要是長輩晚輩上法庭,無論是什麼情況都判晚輩輸,這是為了顧及倫理,有這種荒唐的斷案法,這還能有現代法治嗎?

當然是不可能的,歷史學大師黃仁宇就嚴正的批判中國的這種思想是中國各方面無法現代化的主因,是中國無法「數字上的管理」的主因,更是中國近代需要經歷眾多戰亂才能整體轉型的主因。

現在很多台灣人也的確有這種海瑞式的「判案」方式,譬如說江國慶,一定有罪,先槍斃了他再說,啊最後是誤判,法官改判無罪,人都死了有什麼用?又譬如說台大發生醫療災難,衛生署第一時間馬上就說一定是主刀醫師的錯,媒體第一時間就說院長一定要負責,「判案」之「快」之「精準」,真的是跟大儒者海瑞沒兩樣──海瑞一直很得意自己斷案超快──因為根本就是憑著個人的價值觀與偏見在殺人,而不是講求科學證據。

 

回到四書五經,其實《論語》中的確有很多能發人深省的內容,但是說到法治,法的基本是邏輯,四書中的《孟子》,有一篇最有名的文章,孟子說「人皆有四端之心」因為「無四端之心,非人也」,講了一整篇,根本就是「循環論證」的嚴重邏輯錯誤。

孟子的說法跟「指鹿為馬」沒什麼兩樣,他先定義「人」一定有同情心等四種特質,再從自己的定義去推論到,所以沒有的就不是人,這種「循環論證」的錯誤,如果各位乍看之下還看不出所以然,我舉個例子大家就能明白。

「狗改不了吃屎,所以不吃屎的不是狗,因為不吃屎的都不是狗,所以吃屎的就是狗」

正確嗎?

 

缺乏基本的邏輯,不靠證據只靠自己的偏見與單元價值觀在判斷一切,就只會陷入無盡的口水戰,在司法上,則會出現無數的冤案,無數的未審先判,國家無法「數字上管理」,無法現代化。

 

四書五經是有相當的價值,但絕不是像石之瑜先生這樣讀的,如果讀四書五經會產生他這樣的嚴重錯誤見解,那恐怕的確是要不讀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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